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厅内各处室单位及其党组织的监督,促进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结合财政厅实际,3月31日,厅党组会研究通过了《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成立省财政厅综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综合室。综合巡察以政治巡察为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巡察单位在党内政治生活、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和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综合巡察对象和范围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其党支部(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和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综合巡察范围内的处室单位原则上2年巡察一遍。
《方案》要求,巡察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边巡边改,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督促巡察对象立行立改。注重发现个性问题、找准要害问题、深挖根源问题,见物见人见细节,不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把综合巡察工作作为财政厅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的具体措施,强化巡察结果应用,形成厅内领导干部鼓励激励、能上能下、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