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省扶贫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四项严格遵守”和“十四条不准”的廉政规定。
一是严格遵守各类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管、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准违反程序审批项目,不准借审批项目吃拿卡要,不准检查验收项目时厚此薄彼、走过场。
二是严格遵守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准私自泄露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的有关情况,不准在办理涉及干部职工个人利益的问题上搞亲疏远近和推诿扯皮。
三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准违反规定先支后批和以领代支,不准违反规定在各类会议上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放礼品和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对待个人报销时厚此薄彼、态度生硬。
四是严格遵守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和验收项目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用公款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和宴请,不准接受礼品礼金,不准索要或变相索要土特产。
文章来源:省扶贫办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