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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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去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我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深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改革,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和发挥效益。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扶贫领域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累计438人,其中: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重处分82人,判刑10人;在受处理人员中,扶贫系统的57人,非扶贫系统的381人。

创新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年度脱贫任务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政策性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国家片区县、国家重点县和革命老区县的分布情况以及脱贫成效巩固等多方面因素,将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切块到县(市、区)。在扶贫资金使用上,突出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的直接扶持,确保70%以上资金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

下放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适应扶贫开发形势的新变化,按照中央深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改革的新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将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市、区)政府依据当地扶贫攻坚规划以及有关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建立项目库,自主确定各类扶持项目,省市只是进行合规性备案。2015年,切块到县资金占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98.6%;2016年,第一批安排中省资金24.9亿元全部切块下达到县。

整合资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我省下发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要求各市县(区)政府作为项目捆绑资金整合“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根据扶贫规划和年度扶贫任务,以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等重大扶贫项目为重点搭建资金整合平台,合理安排、统筹使用省市有关部门下达到县(市、区)的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去年,省财政厅安排20个县开展了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进一步摸索涉农资金整合经验。全年各市县共整合其它部门资金12.4亿元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一是明确了省市两级主要负责建章立制、督促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县级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具体负责。二是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将全省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陕西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和公示。三是严格执行项目报账制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管理,严格实行到户资金“一卡(折)通”,严格规范扶贫项目备案审批程序。四是每年对全省10个市、65个国家及省级片区县和重点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同时借用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扶贫资金的监管。

开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去年7月下旬,开通了陕西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由专人专职接听电话并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及时核查处理有关问题。据统计,自去年开通以来到今年5月中旬,正式接听咨询投诉电话累计达到440个,当即答复414个,正式批办处理26个,下发办理单24件,已办结22件。同时,还充分利用媒体、信访、网站、微博等多种平台,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去年以来到今年5月中旬,省扶贫办纪检部门牵头核查处理了11件。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根据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23日,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联合召开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前,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联合制定并印发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预防措施、查办重点、实施步骤等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还同时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全省各地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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