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出台综合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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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决策部署。10月27日,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依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以及郭永平书记在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并印发了《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综合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共五章二十二条,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综合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规定。

《细则》明确,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省直属机关纪工委在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综合监督单位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

《细则》指出,派驻纪检组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实施对综合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的监督,对机关处室、内设纪检机构的监督,对权力集中、“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细则》强调,派驻纪检组采取会议监督、巡察监督、日常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5种监督方式以及构建“4+1”大纪检工作格局,对综合监督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明确提出报送派驻纪检组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细则》还对综合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不履行“一岗双责”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纪检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提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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