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委(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近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民委(宗教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民宗党组发〔2014〕11号)。
《意见》指出,省民委(宗教局)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持之以恒反“四风”,全面推进委(局)机关廉政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立足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两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从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任务和目标,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等三个方面提出切实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并明确了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确保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要求委(局)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和抓早抓小等措施,坚决杜绝腐败,彻底根治“四风”问题。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委(局)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我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