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五项”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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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近日,省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建立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制度。规定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每年至少和局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指出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或其分管处(室)、单位干部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谈话对象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立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中旬,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听取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省煤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建立党风廉政约谈制度。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通过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三种方式,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约谈对象负责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对约谈对象、或约谈对象负责处(室)、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核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负责处(室)、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谈话,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向局纪检组写出整改报告。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查制度。组成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查组,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对局下属事业单位、省煤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实施、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情况;行风建设和财务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制度。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每年12月初,局监察室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制订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局考核小组对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通过实地查阅资料和现场询问相结合的方式,逐处(室)、单位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占局目标责任考核分值统一换算得分,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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