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市级公安机关落实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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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公安厅党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陕西省公安厅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市级公安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

文件明确了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范围、内容和责任,明晰了党委“一把手”、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步骤、方法和要求,规定了各级各部门贯彻“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和保障措施。文件对市级公安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细分,从11个大项60个小项对市级公安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的下发,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各部门和各警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要求,厘清了各级各部门及其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为有力的推动了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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