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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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统计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省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强化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责任落实。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是主体责任的分担者、执行者、落实者,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严肃问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严格执行组织条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落实省委加强干部交流及管理办法,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干部行为,严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要突出源头治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要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五要狠抓作风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开展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活动,坚决反对、制止和查处全省统计系统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

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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