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根据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6月18日,省文物局组织了一场廉政法规考试,应试者是局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2010年以来新任用的22名处级干部。
此次考试内容涉及《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精神和要求等。按照规定,今后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都要在考察公示期间,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同时,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文章来源:省文物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