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纪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的要求,省供销社党组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首先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党委(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二要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施意见”要求省供销社系统各级党委要强化主体意识,要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要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切实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不但要抓具体责任分解,更要抓责任制执行的监督检查。
四要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要求:省社系统各单位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