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积极构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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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财政改革、财政监管和财政资金分配之中,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突出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积极地规避和化解财政廉政风险,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安全。


    一、创新工作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分配。一是建立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在省级政府部门预算分配中,针对以往“部门预算以上年基数为准逐年增加”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问题,省财政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主要是部门每年的公用经费预算按人员编制、车辆编制、办公面积等核定,并将基本支出细化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差旅费等32个经济科目,增强了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压缩了财政部门预算分配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推行转移支付的“因素公式法”分配。在省对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分配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推行“因素公式法”,即选取在职人员工资、山区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医疗保险金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等因素,以及涉及民生支出的相关人口、受益人数、土地面积、支出负担标准等因素,列入统一公式进行计算该给哪个市县拨付多少转移支付资金,有效减少了一些市县跑省里争资金的现象,实现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三是实行专项资金的“项目库”管理。坚持“资金下拨、制度先行”的工作思路,在推行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办法的工作中,以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为抓手,建立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和储备制度,不断完善项目征集、专家评审论证、项目逐级审查、预定项目公示等制度,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确定项目资金拨付指向,努力堵塞权力寻祖的空间。如在支持“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着重从技术开发目标的科学性、项目资金预算拨付的合理性、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的可行性、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的前瞻性等,进行系统综合评价,合理确定财政支持额度。


    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2010年,省财政厅自主开发了“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201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上线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操作程序,有效预防人为因素影响采购环节的腐败问题,增强了竞争的透明度。截止目前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全部实现了电子化,共完成采购计划审批1938项,预算金额16.79亿元。二是推行公务卡消费管理。针对以往公务消费都是现金支付,容易出现虚开发票、私费公报、套取公款等腐败现象,从2007年开始在省本级推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凡是纳入目录的事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到2011年底,累计发放公务卡2万余张,办理还款业务15万余笔,公务消费共3.7亿元,实现了公务消费透明化,防治了公务消费腐败,堵塞了现金支付漏洞,发挥了“一卡防腐”的作用。三是推行专户资金集散账户管理。针对财政干部长期面临被商业银行腐蚀的风险实际,为了从制度上保护干部的政治安全,防患于未然。2009年10月开始,省财政厅下决心对财政专户管理进行改革,把原有的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88个财政专户合并为1个集散户,对各类财政专户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分账核算管理,并根据各商业银行支持当地经济贡献大小,确定存放商业银行的资金额度,有效杜绝了各商业银行为拉存款采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实施阳光财政和全方位监督,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一是实行“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了提高财政工作在全社会的公信度、透明度,省财政厅自觉树立“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理念,抓住关键环节,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主动公开各类预算信息,特别是在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搭建了群众参与监督的平台,促进了“阳光”财政的健康运行。2011年,开展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并向社会公开了2010年省本级“三公”经费数额,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扬。二是实施动态监控,进行“全流程”监督。针对财政资金的支付用途、支付去向和运行过程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省财政厅初步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照红、黄、蓝三个不同预警级别,发挥“监控系统”的“电子警察”作用,对单位的资金支付行为进行实时干预。以2011年省级预算执行为例,该系统实时监控到9800余条属于提醒规则的蓝色预警信息,在单位更正后进行了支付;860余笔属于冻结规则的黄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实时进行了冻结,其中820余笔经财政部门认定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后,进行了人工解冻,而对不符合规定的40笔支付信息进行了人工阻止,责令其改正后方可解冻。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内部控制。为了强化对内部处室单位和人员财政行为的监督检查,2010年财政厅适时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办法,将内设财政监督检查局与纪检监察室有机结合起来,每年对机关三分之一的处室单位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经对15个处室、18个下属单位以及7个社团组织实施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不同程度的53个问题,有效防止了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纪检监察室从今年开始分别与10个重点业务处室建立对口工作联系制度,实行财政业务与廉政防控工作无缝对接,通过参加各处室行政会议、组织活动、政治学习,了解财政干部思想状况、接触熟悉业务工作,注意发现和协助解决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发挥了纪检监察在财政监管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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