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省政府九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有:一是确立了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建立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二是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三是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等八项内容。四是方法步骤。各市应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五是工作措施。主要实行派驻监察组制度、公开公示信息、受理投诉举报、监督员制度及加强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纠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