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外办纪检组积极构建“1+1+X”制度体系 着力夯实纪检监督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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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驻省外办纪检组依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省外办实际,在扎实做好派驻监督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构建纪检监督“1+1+X”制度体系。

“1+1+X”制度体系由驻省外办纪检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纪检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和若干具体实施办法共同构成。旨在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解决好“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着力夯实纪检监督基础工作。

驻省外办纪检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驻办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和实施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对象明确了办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是派驻监督的重点对象,并着力加强对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监督职责明确了驻办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深化作风督查、开展政风督查和严肃查办案件等六项监督职责;监督方式明确了日常监督、定期督查、专项检查、约谈提醒和整改落实等五种具体监督方式;保障措施则从理顺关系、找准定位,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深化“三转”、提升能力等四个方面明确了驻办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所需的保障措施。

驻省外办纪检组《关于建立纪检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八项监督工作机制。即,“两个责任”落实机制,重要会议参加列席机制,会议沟通协商机制,工作督查机制,信访举报畅通机制,廉政谈话、约谈函询机制,纪律监督员日常监督机制和工作信息报送机制。通过监督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驻办纪检组的职责任务,形成权责分明、重点突出、有效制约的监督工作格局。

在明确监督责任和建立工作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努力实现纪检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前,驻省外办纪检组已就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了《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约谈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各部门(单位)设立纪律监督员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纪律监督和约谈提醒。驻省外办纪检组将不断健全和完善纪检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断推进省外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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