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有效解决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乱发通知、滥发请柬、大操大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近期省扶贫办下发通知(陕扶办发〔2014〕28号),就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行为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明确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对象和范围。所指对象为: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所适用范围为:本人及子女的婚事;本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丧事。
(二)认真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遇有婚丧嫁娶事宜时,一般在婚事前至少7天、丧事结束后7天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机关人事处如实填报《陕西省扶贫办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表》,同时抄报办纪检组、监察室。处以上党员干部要将婚丧嫁娶事宜列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上就婚丧嫁娶事宜的操办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三)自觉遵守操办婚丧嫁娶“五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超范围邀请。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仅限于亲戚及亲朋好友,不得邀请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礼仪。二是不准违规收礼送礼。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礼或变相送礼;不准收受任何下属单位和管理及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三是不准大操大办。举办婚丧嫁娶礼仪时提倡文明节俭,严格控制婚丧宴请规模,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和变相敛财;严格控制婚丧礼仪用车数量,严禁使用公车。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四是不准侵害国家利益。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不准带公车参与婚丧事宜;不准到下属单位和管理及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五是不准过分渲染扰民。不准违反西安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避免造成扰民和环境污染;迎亲车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妨碍公共交通秩序和群众出行。
(四)加大监督检查和违纪处理力度。机关人事处和办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本通知情况的监督职责,把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作为全办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凡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视情节轻重,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