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坚持挺纪在前 积极构建廉洁过节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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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近日,省住建厅党组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通知》,对全厅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全厅系统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节日期间,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全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处室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着力抓好对本单位、本处室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和检查。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铁面执纪,狠刹不正之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为确保《通知》要求有效落实,省住建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还将适时对各处室、各单位廉洁过节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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