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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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全监管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号)精神,在2013年改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一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自2014年3月10日起,取消“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自2014年5月1日起,将烟花爆竹批发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三是委托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自2014年6月1日起,“省属及以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许可证载明年开采规模小于75万吨(含75万吨)的金属非金属(含建筑装饰石料)露天矿山、小于10万吨(含10万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小于8万吨(含8万吨)的金、银矿金属矿山;省属及以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三等及以下尾矿库;省属及以下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油站“经营许可证核发”委托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颁发和管理。

四是调整部分许可项目申报程序。取消风险抵押金作为企业申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取消“行政许可分管领导审核”栏目网上系统“节点”;申请人直接依法向发证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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