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根据中、省纪委关于廉洁过节有关工作要求,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加强节日期间执纪监督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务实过节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节前教育,注重警示预防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廉洁过节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廉洁过节“五个一批”工作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认真学习《条例》和《准则》,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政风险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要求,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提升行为自觉,强化纪律敬畏。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督导机构,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省纪委关于廉洁过节相关规定,制定《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主动遵纪意识,确保中秋国庆风清气正。
突出“关键少数”,严明组织纪律
省纪委《关于廉洁过节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首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责任检查督促责任落实。目前,中秋、国庆临近,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廉洁过节工作,加强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接待、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二是严禁利用培训中心和内部食堂公款吃喝、转嫁吃喝费用并用公款报销等问题。三是加强节前节后工作纪律检查,重点查处上班时间不在岗在位、迟到早退、不假外出等问题。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
各级纪检机构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发现问题严格执纪,不搞“下不为例”、“法不责众”。坚决杜绝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一般性处理代替党纪处分现象的发生,对构成违规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立案的立案,该处分的处分,该通报曝光的通报曝光。“双节”期间,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注重加强监督检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驻厅纪检组适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