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选人用人问题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强化动议方案审查和干部任前把关,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及省委实施办法,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在充分征求综合监督的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的意见后,日前正式印发了《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关于在综合监督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
《意见》从明确监督重点对象和范围、严审选拔动议及工作方案、从严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执行好廉政考试及谈话制度、严格追究干部“带病提拔”责任等5个方面对综合监督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对象、方法、要求、制度、责任等方面内容提出了规范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旨在通过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程监督,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和“带病提拔”,积极在综合监督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