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总工会直属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6月下旬,省总工会党组制定并印发了省总工会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党组发〔2014〕9号)。
《实施细则》指出,省总工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省总工会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参与和制度建设,经过扎实工作,使省总工会机关“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省总工会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省总工会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促进 “三个陕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突出工会特色,制定出4大措施16大项工作。明确要求,每年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对机关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提高考核权重,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