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国庆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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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弘扬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和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9月30日上午,省商务厅召开厅机关全体处级领导干部会议,重点部署廉洁过节有关事项。

会上向参会人员重申了“五个一批”的主要内容,再次学习了陕商纪发〔2014〕5号《关于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过节的通知》。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要充分认清形势,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坚持以身示范、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二是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节日期间公务车辆必须全部封存,确因工作需要,国庆期间使用公车的,务必于2014年9月30日12:00前提出申请,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经批准执行公务的车辆不得从事非公务活动,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有关规定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各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大国庆期间执纪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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