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举办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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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能力水平,加强交流学习、开拓视野,丰富专业知识,努力打造适应新形势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检监察专业干部队伍,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于11月11日在西安举办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高凡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做动员讲话,高凡指出要客观认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现状,打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的基础,要清醒的看到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是专职纪检人员配备不足,疲于应付的现状没有改变;二是监督执纪工作能力不足,无所作为的状态依然存在;三是履行监督责任底气不足,人浮于事的软散状态急需扭转;四是机构职级设置不够科学,纪检队伍建设受到制约。高凡强调要充分认识纪检机构改革重大现实意义,务必强化纪检干部的责任担当。要深刻理解运用“四种形态”的本质要求,用抓早抓小体现保护职能的工作成效,要明确教育的目的在于立规守纪、监督的要义在于抓早抓小、执纪的本质在于服务保护,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长远课题,注重培养纪检干部具备较真碰硬的勇气和严肃问责追究的底气,真正把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职能运用好、发挥好,在说了能听、管了能正、惩了能怕上见到明显成效。要持续强化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从纪检干部成长经历、专业背景和工作需求等实际情况出发,区分不同层次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陕西省政府“三五人才”,陕西省党史学会常务理事闫蒙教授、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冯志文主任分别作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专题辅导讲座。闫蒙教授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内容和特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三个方面做了详细地讲解,并列举了大量的现实事例;冯志文主任从“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内在要义、准确运用和基本要求四个方面并通过大量现实的案例对“四种形态”进行了详细解读,两位老师的讲座内容全面具体、通俗易懂,特别是“四种形态”的运用讲解的非常全面具体,操作性强,易于理解和把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将起到重要帮助。

省交通运输厅厅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省高速集团、交建集团所属分公司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等14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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