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统计局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省局机关各单位、各社会经济调查队,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切实做到“十一个”严禁,既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基层统计部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节日期间因私赴各市县,不得要求基层统计部门接待。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局监察室要加大执纪监督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