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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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昊文要求,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起来。

王昊文指出,《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中央审议通过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王昊文强调,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掌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将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问责的责任扛起来。二要注重融会贯通。将《问责条例》的学习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结合起来,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局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三要加强监督考核。结合局目标责任考核和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明确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明确未正确履行职责时该怎样追责,坚决杜绝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并将《问责条例》的学习、执行情况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四要严肃执纪问责。以《问责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和警示诫勉;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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