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将至,省总工会党组纪检组就坚持廉洁过节、切实杜绝节日腐败、防止“四风”回潮发出通知,对“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省总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四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提高对改进作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纠正“四风”责任感紧迫感。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和防止“四风”反弹,关键在于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切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坚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抵制“四风”。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紧盯每一个重要环节不放松,狠抓每一个具体问题不懈怠,坚持抓早抓小、常抓不懈,坚决纠正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决防止不正之风问题在本部门(单位)发生。
通知强调,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改进作风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知耻知止,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公款买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收受节礼、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电子红包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省总党组纪检组将认真按照省纪委安排部署,开展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认真、行动不积极、“四风”反弹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严格问责。同时,纪检组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积极监督和举报省总工会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反弹的情况,举报电话:(029)8732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