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近日省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开展廉洁自律承诺和政风行风测评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中,开展廉洁自律承诺和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一、承诺测评范围做到全覆盖。《通知》要求省、市、县、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向监管监察服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作出行政执法廉洁自律承诺,并接受监管服务对象政风行风测评。
二、承诺具体内容做到“五个不”。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向服务对象作出廉洁自律承诺,承诺做到:1、不收受现金(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2、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3、不在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借单位之名报销费用。4、不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中介机构等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入股分红,从事营利性活动。5、不利用职务之便向监管监察对象(包括中介机构)拉赞助、搞摊派、推销产品或为亲友谋取私利。
三、承诺测评过程做到严监督。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首先要向服务对象当面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填写《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廉洁自律承诺书》。执法活动结束后,再由服务对象对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填写《行政执法廉洁自律承诺书回执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承诺回执单和政风行风测评表,不能由执法人员本人填写,也不能由执法人员带回,必须由服务对象填写,封好后直接寄回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