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落实“两个责任”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不违纪、有作为。驻省工信厅纪检组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暂行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暂行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驻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约谈”是指驻厅纪检组针对省工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在全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节点前采取的常态化提醒式工作约谈。也是履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落实“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的具体措施。目的是通过约谈,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从政,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从政过程中不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
“约谈对象”是厅机关各处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岗位人员以及驻厅纪检组认为有必要提醒谈话的其他工作人员。 约谈一般采用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根据约谈内容不同分为定期约谈和随时约谈;约谈一般由纪检组长进行谈话,也可委托副组长谈话。
驻厅纪检组根据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协商提出约谈名单,约谈对象经纪检组长批准后组织谈话。谈话前将约谈主题、时间、地点等通知约谈对象。谈话后形成约谈纪要。
约谈要求约谈对象要对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实说明,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约谈后,要将落实情况向纪检组报告。约谈人在约谈过程中,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又要体现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提出存在的风险隐患或问题不足,并提出防范措施或整改要求。
约谈办法还规定对党员干部违纪、落实情况、说明问题、处理谈话等另行按相关工作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