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工信厅纪检组强调“清明”“五一”节期间要严守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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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省工信厅纪检组就“清明”、“五一”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各项纪律,确保文明、节俭、廉洁过节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党员干部要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或踏青旅游活动;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禁非公务用车,除工作需要用车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坚决杜绝酒驾。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要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重申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管理,坚决防止违反制度规定的问题发生。二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纪律规定,抓好分管范围内文明廉洁过节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三要加强提醒教育,通过约谈和廉政谈话,提醒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倡导移风易俗,勤俭祭扫、文明踏青,贯彻落实好各项制度规定。

驻厅纪检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经查处属实,决不姑息,将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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