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索贿受贿、贪污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成都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朱福忠原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简称阳光城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诉机关指控朱利用职务之便,自1998年至2004年1月索要和非法收受现金12笔,共计1313.8万余元,并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该镇财政公款4笔共412.0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炒股。
法院经审理认定,朱在此案中索贿9笔,合计1344万元,其中7笔都在百万元以上,受贿4笔,合计69.8万元,索贿、受贿金额总计1413.8万余元;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该镇财政公款2笔共19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朱将获取的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炒股和集资、供他人开支等,而且大量赃款未被追回,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其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朱福忠表示要上诉。
评论 常思贪欲之害
郑义
朱福忠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是其始料未及的,这样的人生结局绝不是他愿意看到的。但,这是其必然的下场,因为他放纵私欲,贪得无厌,最终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人有七情六欲,共产党人也不例外。然而,欲望有正邪之别。超越党纪国法的欲望便是邪欲恶念,一旦放纵,必将步入毁灭之路。
毫无疑问,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保持共产党人的操守。但也应该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经不住各种诱惑,堕入贪欲泥潭,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有的贪“权”,视公权为私产;有的贪“财”,大搞权钱交易,疯狂聚敛钱财;有的贪“色”,道德败坏;有的贪“名”,为了所谓的政绩,脱离实际,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千方百计捞取政治资本。一些腐败分子,集贪权、贪财、贪色、贪名于一身。朱福忠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