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博书记”刘贵正挪用公款案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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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8日至29日,我们对“赌博书记”刘贵正挪用公款案件做了进一步调查了解,从我们掌握到的情况来看:刘贵正作为“一把手”镇党委书记,对镇上管理的经费并没有使用300元以上资金的“审批权”,然而为了达到其满足赌博欲望的邪恶目的,却借其担任镇高速办这一临时机构负责人之机,想方设法14次从下拨的高速公路占用土地补偿费中挪用公款75.9万元,两次以阳春镇党委的名义挪用公款20万元,情节十分恶劣。而何德超、胡汉林这些县财政局部门和乡镇财政所直接管钱的“一把手”,职务虽不高,对下属有“生杀予夺”大权,他们无论以何种借口、要取多少钱,下属的工作人员都不敢不给,长期以来一个人说了算,为所欲为。正是因为缺少了监督,才造成了刘贵正等人在一段时间内,将公款视为囊中之物,要用多少就能取出多少的混乱情况,长期得不到纠正,在社会上影响极坏。

  此案告诫我们,不能简单、教条的理解“一把手”的含义。必须加强对乡镇和更低一级的“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这是关系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问题。另一方面,如何“激活”制度、以制度管人,也是值得纪检监察机关研究及落实的一个重大课题。

  

文章来源:(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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