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犯罪根源是私欲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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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李和中,男,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正厅级)。他在担任原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以及铜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0次收受29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3万元、美元7000元以及价值15471元的物品2件。此外,李还对其215万人民币及4900多美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10月10日,李和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的违法违纪行为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我给党抹了黑,给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带来了恶劣影响。此时此刻,我悔恨之极。

  问题的核心是私欲膨胀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当做耳边风,以至于理想、信念不坚定,人虽然入了党,但思想上并没有真正入党。特别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我经不起考验,更多地注重了眼前的物质利益和享受,好取不义之财,忘记了党的宗旨和目标,也从根本上丧失了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资格。

  我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从表面上看,只是钱的问题,实际上却是大大的政治问题,是两种思想的反映,是两种人生观的体现,我的所作所为,实质上背离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党和人民已经给了我优厚的生活条件和待遇,工资在不断提高,住房在不断改善,还配有交通工具和其他通讯设施。这本来就够满足了,然而我没有珍惜这些,在追求物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结果必然走向人民的反面。

  问题的要害是权钱交易

  过去一段时间里,我掌握权力,为人谋利,从中收受贿赂,逐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党和人民给我的权力是要求我为人民办事,为国家谋利,而我却反其道而行之,把权力看做是捞取钱财的资本,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疾苦放在一边,漠不关心,这种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党的形象。

  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一个发展过程。一开始,我也注意严格要求自己,对送礼之风、权钱交易很看不惯、心里烦,或者当场予以拒绝,或者事后退还。为这种事,我也曾批评过人、教育过人。这种思想和做法如果能够坚持下去,该有多好啊!然而,天长日久,权力大了,有求于我的人多了,警钟不能长鸣,私心越来越重,以至于发展到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地步,直至后来不能自拔,随波逐流。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问题的本质是搞腐败

  我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是典型的腐败行为。过去,我对自己的一些问题认识不高,比如亲戚朋友相处较好或者受人之托,就给他们办事了,事后,他们利用春节、生病和其他机会给我送钱,我还认为这是人之常情,没有从腐败的角度来认识问题,把党的纪律、规定和法律置之脑后,使问题越来越严重。

  反腐败斗争的锋芒指向我,我被暴露出来,一方面是反腐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可以教育他人,以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少数违法违纪者,包括我在内,给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开展这场斗争,党就没有威信,就不能领导全中国人民把国家建设好,就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正在深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是深得人心的。清除一个腐败分子,党的纯洁性总是要高一点,威信也会更高一点,何况每年在这方面都有较大的进展。我为党的这种果敢精神和决心感到高兴,因为只有这样,党和国家才大有希望。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是党给了我上学接受教育的机会,使我终于完成了16年的学业。我走上工作岗位后,从一名基层干部一步一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曾获得了很高的政治荣誉。党是我的恩人,然而我却背离了党,成为一名犯罪分子。我捶胸顿足,痛不欲生,深深地感到对不起党和人民,辜负了党的培养和信任。

  在纪委调查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阶段,经过教育,我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我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党培养、教育了我,我要以这样的实际行动表明对党的真诚,我对党组织还是有很深厚的感情,二是希望能够为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我犯了法,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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