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个“硕鼠”如何蚕食国家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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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本。国有粮库岂容“硕鼠”吞噬?长春市发生一起迄今为止最大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件,该案所涉及的党员干部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作案手段之恶劣、侵吞国家资财之猖獗,令人触目惊心。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中共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监察局、长春市公安局等部门,对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以下简称“长粮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办。

  涉案人多,金额巨大

  长粮案件共涉案54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人,科级干部17人。涉案人员之涉案金额从5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经济损失共计3500余万元,现已挽回。

  让我们看一看长粮案件主要涉案人员的贪污众生相:

  贪得无厌鲸吞千万──齐魁范,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长春第十粮库主任。这个在粮食部门干了大半辈子的粮食“老人”,却在步入“知天命”之年,将目光转向了金钱。从第一次以借的名义在包工头那里拿到80万元后,他便像着了魔似的,紧接着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并一发而不可收拾。从1998年1月至2003年4月,他贪污、受贿、行贿,累计犯罪金额1000多万元。齐魁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聚敛钱财挥霍无度──尚朴,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长春益发合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这个曾被罩上“能人企业家”光环的企业法人代表,累计违纪违法金额逾2100万元。尚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为情所累自酿苦酒──李国学,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第四粮库原主任。这个本来工作勤恳、敬业的企业领导干部,为了填充情妇的欲壑,累计犯罪金额达105万元。李国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而立之年步入歧途──单树春,长春益发合油脂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通榆益发合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年仅38岁。仅在两年多一点的时间里,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2.5万元,截留8.4万元,向有关领导行贿7万元。单树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助纣为虐狼狈为奸──孔灵敏,长春粮食集团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原书记,曾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担任财会科长;邵玉芬,长春市益发合油脂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李红,长春市益发合油脂有限公司原财务科长。孔灵敏与齐魁范共同贪污70万元,与公司一名副经理私分公款21万元。邵玉芬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167万余元,个人实得41万元。李红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26万余元。孔灵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邵玉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就是这样一群“硕鼠”,几年间,上演了一出大闹“天下粮仓”的恶剧。

  手段多样,肆意敛财

  巧立名目,侵吞公款。凭借职权,以各种名义从单位直接提取公款揣进个人腰包,这种作案方式在长粮案件中有相当比重。这也是齐魁范等人贪占公款的一条主要途径。齐魁范就以为单位办事的名义,先后16次从单位“小金库”中支取52万元据为己有。齐魁范还利用其兼任下属公司经理的便利条件,以办贷款和贷款展期需要费用为名,两次从下属公司取走6万元和5万元装进自己腰包。在直接从单位提取公款的同时,齐魁范还抓住转款的有利时机从中提款。齐魁范利用这种最“直接”的方式把公款变为私款的钱就有400多万元。

  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基本建设、资材买卖、粮食购销等业务环节,索取和收受承包商、供货商的“好处费”、“提成费”、“回扣”等聚敛钱财,是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党员干部经济犯罪的又一突出特点。齐魁范在贪占公款的同时,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也从不手软。齐魁范利用职务之便,15次收受个体承包商、客户、下属单位负责人等的贿赂款共计160.5万元。一些大豆经销商更是把尚朴视为能呼风唤雨的“太上皇”,对名目繁多的“好处费”、“感谢费”,尚朴都是来者不拒。

  虚开发票,入账核销。采取虚开发票,开假发票入账核销来聚敛钱财,是长粮(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党员干部贪占公款的另一重要手段。齐魁范在开虚假发票上也真不愧是“大手笔”。2002年11月,齐魁范以建乐山分库需要费用为由,指使初某开具虚假工程款发票、虚假烘干塔维修预算书,一次就从中套取现金20万元。齐魁范还指使他人做假工程预算,然后让其开具虚假变压器工程款发票、虚假维修工程款发票,又从中拿到50万元。

  偷逃税款,销毁账目。为了达到少交税款,逃避银行监管的目的,一些企业对账目进行分设。这里边比较典型的是长春益发合油脂有限公司。尚朴在公司设置了A、B两套财务账目,其中A账为企业面上少量资金流动账目,用于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和税务、审计等的检查监督。B账为企业实际业务往来账,即账外账。在经营中凡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都记在A账上,而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都记在B账上。经核查,通过这种手段,1999年9月至2002年9月,长春益发合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偷逃增值税304万余元,城市建设税21万余元,企业所得税327万余元,为掩盖偷税事实及侵吞B账资金问题,尚朴指使财会人员销毁了B账的所有会计凭证,销毁账目累计发生金额6959万元。同时,其贪污、挪用的公款,大多也是从账外资金中套出的。

  里勾外连,同流合污

  长粮案件的另一个典型特点就是犯罪分子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里边既有企业内部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之间的“默契”,又有企业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之间的“心照不宣”。在长春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法人代表齐魁范、财会科长孔灵敏和长春市财政局粮贸处原粮食专管员杨崇杰三人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利益小集团。齐魁范要把钱搂到自己手里,公司财会这一关难以逾越。为了使财会部门的人俯首帖耳,必须投之以桃。于是,他不经领导班子研究,擅自同意用公款为公司财会科长孔灵敏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后又用20万元对房子进行装修。孔灵敏自然报之以李,惟命是从。

  尚朴、邵玉芬、李红三人,一个总经理,一个总会计师,一个财务科长。他们之间形成了一个顽固的“铁三角”。尚朴对邵玉芬言听计从,信任有加。李红则推波助澜。在总经理的主持下,三人除共谋偷税、销毁账目外,还合伙贪污公款。

  长粮案件发生的五大原因

  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和漏洞,是粮食系统滋生腐败现象的体制因素。这些年来,在国家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贷款的特殊照顾下,粮食系统并没有真正建立起盈亏自负的市场经营体制。在新旧体制转换、旧体制被打破、新体制尚在建立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漏洞和空隙。正是这些漏洞和空隙,为一些人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提供了机会。

  经营业务主要环节机制不健全,是粮食企业滋生腐败的直接原因。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党员干部严重经济犯罪,多半都发生在粮食购销、资材设备买卖、基本建设等粮食企业的主要业务环节上。由于这些主要业务环节暗箱操作,缺乏有效预防腐败发生的机制,致使这些环节成了经济犯罪的肥沃土壤。

  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不力,资金体外循环和“小金库”大量存在,是粮食企业滋生腐败的温床。有的用各种名义将“小金库”的钱套到个人手里,有的用“小金库”的钱送礼行贿,有的用“小金库”的钱吃喝玩乐,挥霍浪费。“小金库”变成了企业领导个人的“钱袋子”。

  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企业专项资金支配权的滥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以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流合污,助长了粮食企业腐败现象的蔓延。在粮食企业向市场化转型过程中,政府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的监管。

  组织生活缺乏,放松政治学习和主观世界改造,导致企业党员干部道德修养低下,生活腐化堕落,最终陷入腐败泥潭。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没有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监管。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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