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地方向农民乱收税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挤占、挪用各种政策补贴资金等问题,陕西省采取措施,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制止向农民乱收税费,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和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减免农业税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税改办做好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的相关测算和调整工作。各级农税征收机关按新的政策将改革后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农民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下达纳税通知书。
二是切实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凡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不得突破标准乱收费;不得随意设立农民罚款项目,不得将一次性罚款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
三是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计划、教育、农业、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针对农民反映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件核实,认真查处。凡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限期整改。对发生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行政领导人相应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