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平在陕西省2011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任务分工大会上强调
切实把握《规定》的新内容新要求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姚引良主持 陈宝根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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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陕西省2011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任务分工大会在西安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永平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央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规定》增加的新内容、新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副省长姚引良主持。西安市市长陈宝根出席。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龚汉江、纪相忠、张毅民、魏燕、岳崇、王晓斌、贠军、刘长楼、郭润芝、高山、高霄、马奔出席会议。

 

    会上,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龚汉江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省纪委副书记纪相忠介绍了《2011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2011年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安康市、渭南市负责人分别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的实际作了发言。 >>>>点击查看发言摘要

 

 

    郭永平说,自1998年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郭永平指出,2010年11月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中央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规定》在责任内容、检查考核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新修订《规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新内容、新措施和新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郭永平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协调配合,严格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予以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文章来源: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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