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公布了2010年度对全省11个市(区)、79个省直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省纪委、省监察厅以综合评价99.99分的优异成绩,位列省直综合管理类第1名,再次被评为优秀单位并受到表彰奖励。自2007年省委、省政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已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2010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班子和队伍建设分解为6大类、97个分解指标、178个评价要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量化综合考核,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省考核组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的基础上,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工作在五个层面进行测评和了解,按照30%的比例确定优秀。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二是省直机关工委在工作联系单位和服务领域的信息库中随机抽取40名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三是在陕西省“两会”期间,省考核办组织1435余名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工作进行社会评价。四是省考核办组织1800余名各市(区)市级领导、所辖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对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五是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意见。
省考核领导小组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班子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任务,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谋划、部署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的服务保障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在去年推出反腐倡廉“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五项制度”,一些经验和做法受到中央纪委、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纠风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重点岗位处级干部的监督教育,强化了领导责任。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