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开始试点实施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省实现了超预期发展。截至目前,我省近90%的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其中,延安、安康、商洛三市覆盖率已达100%。
今年2月1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全省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按照最初的规划,这一制度的实施策略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也就是说,试点工作将持续2年,之后才总结推广。但制度一经推出,立即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彰显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各市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推手,加紧推广实施,使村民监督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在全省快速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实施效果明显。
新建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各行政村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今年9月,泾阳县三渠镇曹家村村委会主任党军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一户群众的救济金,被新成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查知。村监委会配合镇纪委调查后,建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最终罢免了党军的村委会主任职务。除发挥监督职能外,村民监督委员会还体现出了消除误会、密切干群关系的特殊功能。澄城县罗家洼乡上马店村党支部书记李建忠前些年举债14万元为村里打了一眼井,村民却误认为他从中捞了好处。后来,村里要硬化主干道,李建忠想出力却心存顾虑。村监委会成立后,一边帮他解除思想顾虑,一边向群众解释,李建忠终于重新挑起了重担,带领群众捐款集资。很快,工程在村监委会的全程监督下按时保质完工。该县纪委一位负责人说,是村民监督委员会消除了“卖醋的说一斤,买醋的说八两”的对立情绪。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成果交流汇报会上说:“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实现了村级组织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弥补了现行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监督的体制缺陷,有效预防了村级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形成了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同时也将对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