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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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7月18日就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书面形式发布了新闻。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说,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确定了治理的重点领域、部门和工作范围。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整体工作保持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自查自纠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找准工作重点。重点领域和部门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分析商业贿赂在本行业本部门的重点环节、具体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重点问题进行治理。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分析行业商业贿赂特点规律的基础上,重点对2004年以来出让的土地和矿权、评估报告、组织实施的发包项目逐个进行调查摸底和清查核查,对2559宗土地出让项目、932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1086个探矿权出让项目、958个采矿权出让项目等进行了逐项核查;全省卫生系统针对行业特点,重点对2001年以来共计145.35亿元的药品采购项目进行了认真清查。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时予以转发。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注意指导各级各部门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努力做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在结合实际中把中央的政策具体化,增强了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三是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重点督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次对各市(区)和部分县(区)及省级重点部门集中进行督察,各市(区)、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400余次,涉及单位2000余个,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到目前为止,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自纠总计退款654万元;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问题584个,已整改543个。

  (二)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全省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案件工作注重抓了三个环节:一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广泛收集各方面案件线索。各单位都将治贿办举报电话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全省卫生系统对外公布举报电话568个,设立举报信箱890个,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二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排查案件线索,为深入查办案件奠定了基础。三是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主管(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办案手段,突破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28件、涉案金额1694万元。

  从全省已经查结的案件看,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特点十分突出:一是手法隐蔽、形式多样。往往打着促销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提成奖励等幌子给钱给物,或者以安排旅游考察、报销费用的方式进行贿赂。二是领域集中。中央列为专项治理重点的六大领域、九个方面,均是商业贿赂易发高发的领域和行业。三是多表现为窝案串案。一些行贿人往往在一个单位或系统中多头多次行贿,疏通多个环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索贿受贿,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三)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针对自查自纠、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各地各部门从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入手,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省级45个部门完善了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规范,并在网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国土资源系统以土地征收(用)、矿业权审批的改革为突破口,从制度规范上建立预防腐败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防线;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明晰了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等等。二是建立健全了行业自律制度。六个重点领域在行业自律制度、机制建设方面也采取了一些可行措施。如省卫生厅不断完善医疗机构监管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了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贵重药物使用审批、病历与处方定期抽查、审核和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减少和避免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中接受折扣、让利等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规范,省交通系统认真推行部、省重点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机关处室与建设项目联系制等制度规范,制定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面监管。咸阳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制定了《关于对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活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办法》,在开标、评标、定标和抽取评标专家等关键环节,实现了全程阳光操作;同时对投标企业入选方式做出重大改革,增强了企业竞争的公平性。据初步统计,全省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围绕六大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共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898项。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根据中央的精神,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成效。结合我省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今后我们在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化自查自纠工作。为检验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全省六大重点领域和各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针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存在的敷衍塞责、走过场等突出问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确实取得实效。二是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专项治理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下一步治贿专项工作将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力争再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案源,尤其要加大对顶风违纪违法、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声势,有效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要强化市场监管,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努力创新监管方法,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四是要着眼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以改革为统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逐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五是要高度重视政策研究和执行工作,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的精神,指导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深入扎实地开展。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要继续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为我省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通报了我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查处的16起典型案件:

  1、陕西省药监局副巡视员米养素受贿案。2002年初至2004年1月,米养素在担任省药监局注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西安方兴制药公司、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黄河制药厂、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使用违规药品包装逃避处罚、提供特殊药品贷款相关证明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1万元。2006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米养素有期徒刑10年。

  2、陕西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张永福受贿案。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在陕西高速公路开发公司与海珊房地产开发公司、陕西澳莱公司、西安凯邦公司、西部开发公司合作,开展西安图兰朵城市花园项目工程、高速大厦办公室装修工程、高速大厦营销、策划工作及对外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张永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20余万元。2007年5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永福无期徒刑。

  3、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白保民受贿案。2005年6月至2005年8月,白保民利用职务之便,在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陕西海珊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西安图兰朵城市花园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珊公司负责人黄淦滨贿赂人民币20万元。2007年3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白保民有期徒刑十年。

  4、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八室技术组组长同建文受贿案。2000年至2005年,同建文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单位液压设备技术改造过程中,多次收受设备承揽单位烟台航空液压控制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109万元。2006年8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同建文有期徒刑10年。

  5、中铁一局副总经理杨新江受贿案。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杨新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三明至福州筑路工程、重庆至遂宁铁路工程、西安金石大厦施工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美金8万元。2005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新江有期徒刑10年。

  6、商洛市柞水县副县长陈绪忠受贿案。2003年至2005年,陈绪忠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工程、县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及教师调动工作中,收受贿赂24.5万元。2006年1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绪忠有期徒刑9年。

  7、宝鸡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李忠、郭建平受贿案。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李忠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有关土地开发、使用和挂牌出让等项业务中,先后收受宝鸡市秦龙运输公司、宝鸡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公司、单位贿赂人民币5万元。2007年4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郭建平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在为宝鸡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驾驶员淮德强争取土地复垦工程、催要工程款过程中,三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2007年4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郭建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8、汉中市食品公司原党总支书记侯小力受贿案。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侯小力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公司与汉中泰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过程中,给予对方方便及减免各种费用,先后收受贿赂共计17万元。2006年11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侯小力有期徒刑8年。

  9、咸阳市长武县人民医院院长文崇厚受贿案。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文崇厚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回扣费,共计3.87万元。2006年7月,长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文崇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0、渭南市澄城县寺前中学副校长王旭受贿案。2005年以来,王旭利用职务之便,在征订学生辅导材料过程中,先后四次收受合阳、山东书商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2007年3月,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旭有期徒刑5年。

  11、榆林市府谷县原县长白万荣等受贿案。2005年,白万荣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已取缔的炼铁厂恢复生产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0万元。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延安市黄陵县地方税务局店头分局税务专管员唐少文受贿案。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唐少文利用职务之便,在征收延安市民用爆破器材黄陵经营公司企业所得税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贿赂人民币0.6万元,少征税款44万元。2005年12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唐少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3、西安电信公司互联网业务部工作人员王玮受贿案。2003年6月,王玮利用职务之便,在为陕西利安信息传播有限公司获取西安电信公司话费代交业务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0万元。2006年5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玮有期徒刑9年。

  14、安康市医疗药品回扣案。2002年至2005年8月,海南省等地制药厂销售代理商、江西益康医疗器械集团安康分公司等以药品回扣名义,分别向旬阳县、岚皋县、宁陕县、白河县等多家医院的院长、药械科长等人员行贿。此案于2006年7月被查处,其中,海南省等地制药厂销售代理商徐满惠行贿人民币共计19896元,被旬阳县人民法院认定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旬阳县中医院药械科长赵芳受贿人民币共计21853元,被旬阳县人民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其他行贿、受贿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相应处理。

  15、西安万圣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张颢铧行贿案。2001年底,西安万圣置业有限公司张颢铧为在西安中储达兴公司与西安城投土地整理开发公司进行土地置换项目中获得高额中介费,以“好处费”名义,分别送给原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解仓锁人民币30万元、西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景文人民币25万元(二人均另案处理)。2006年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张颢铧有期徒刑10年。

  16、陕西省时代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东锋行贿案。1999年,杨东锋为获得秦川发展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委托出卖权,以事后给“好处费”为条件,取得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吴煜、谢宝洲的帮助,并于1999年3月与秦川发展公司正式签订了委托卖出内部职工股股票的协议。同年4月至7月,杨东锋从其名下的股票账户上提取现金98.25万元,将其中80万元分多次送给吴煜、谢宝洲,二人据为己有(二人均另案处理)。2007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杨东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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