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陕西省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工作即将展开,部分省辖市及各县(市、区)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换届过程中的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十不准”,对于换届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这次换届工作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对做好换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教育,同时要严格政治纪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封官许愿;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以各种形式拉票贿选;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及他人的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干和调动人员;不准拒不执行组织的调动、交流的决定;不准在干部调动期间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赠送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形式的公款消费。
《通知》强调,对于“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受贿卖官和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已列入考察对象的取消提名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换届工作期间突击提拔干部的,违反规定所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活动的,在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同时,所有经济花销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对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的,也要予以党政纪处理。
《通知》最后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换届纪律工作负全责,凡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直接反映换届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凡对接到有关换届工作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不及时调查处理或查处不力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省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