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开标大会在西安召开

2011年11月15日,在西安市曲江国际会议中心,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开标大会召开。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主任、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中央驻陕及省内各主要媒体记者以及投标企业和配送企业代表15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郑小明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省药监局局长李荣杰通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贠军介绍了采购工作监督情况;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纠风办、省药品统一采购中心三方代表输入密码,郑小明副省长启动开标按钮,三万多个药品品规的报价瞬间滚动显示到会场两侧的大屏幕上。
省政府副省长郑小明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我省自2009年在基层医疗机构启动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在全省乡镇、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极大地降低了患者药品负担,平均下降了46.14%。按照全省医改工作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要按期完成这项艰巨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对待,来不得半点马虎。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力度,强化协调,继续努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抓紧做好品种审定,切实履行“三方”合同,及时配送,强化监管。一要加强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药品、履行合同和货物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要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采购配送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督促落实。二要加强宣传。药招办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工作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据了解,陕西省从今年8月份启动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经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共受理企业报名2598家,企业网上申报品规36051个,受理企业递交纸质申报资料2549 家,纸质申报品规35996个。接待现场咨询4500余人次,电话咨询6000多个,网上答疑2523份,处理电子邮件41份。处理申投诉1012份,整理采集数据17万条。通过审核的企业2356家,未通过企业193家,通过率92.42%,符合要求的品规33236个,不通过的品规2760个,审核结果先后进行了两次公示。
药品集中采购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工作要求高,纪律要求严。按照省纪委郭永平书记提出的“药品“三统一”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要及时有效的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省纠风办采取有力措施,创新监督方法,完善监督制度,有效地实施了监督工作。截止目前,省纠风办派驻药品集中采购现场的监督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召开专题会议19次,开展专项督察40次,现场受理企业投诉举报84次(件),网络受理投诉举报21件,下发监督建议19件;开展训诫谈话2次,向相关领导上报专项建议2份。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监督工作方案》,省纠风办协调卫生、药监部门监察机构抽调10名干部,组成监督组进驻集中采购现场,全程参与。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先后5次听取监督组专题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强化重点环节。一方面,强化企业报名环节的监督,督查受理大厅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服务等,现场指导受理大厅实行咨询答疑、企业报名、资料审查三区分离,方便企业有序报名;另一方面,强化对专家组初审的监督,对初审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共抽查企业资料2216份,发现3类普遍性问题,督促其重新复查;强化评分封闭期监督,既当好监督员,又当好服务员,保证了工作开展。三是强化主动出击。在企业申报资格审核的同时,同步申请开通了网上审核窗口,跟踪监督各专家严格执行企业审核标准,主动寻找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先后严肃查处了海南中宝制药有限公司纳税额造假、河北常山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五家“黑名单”企业参与集中采购等问题。四是强化预警在先。加强岗前廉政教育,落实了各评审组组长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签订了阳光采购、廉洁评标责任书;严格检查落实保密制度、数据交接管理办法、数据备份查询规则等;制订下发了《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截至开标大会,各工作组能够按照实施方案的整体要求,基本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出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工作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了审核通过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纠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