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五个法规文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近日,陕西省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个法规文件进一步深化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一是认真抓好五个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讨论,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和回顾,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把学习贯彻五个法规文件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法规文件,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法规文件,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法规文件,切实增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着重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地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以及需要选拔专业性较强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时,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配。要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可取消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或不列为考察对象。加强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以保证竞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扩大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设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程序表决,表决的结果报省委审批。四是积极推行辞职制度,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教育,加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人员中构成违纪违法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