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纠风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10个部门进行重点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具体评议各单位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等情况。评议采取“三级评议、综合联评”的方法,按照 “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明查暗访、公开评议、整改提高”五个步骤进行。并按照问卷调查表的统计结果,对各单位按群众满意率进行评定排序。
省政府纠风办将组成评议组对省级各部门进行评议。
文章来源:纠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