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毫无疑问,这一论断必将成为今后我们如何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快速发展中相伴而生的矛盾凸显,严重影响着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无疑对社会管理带来严峻考验。我国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从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管理需要公共权力的保障上来看,政府处于社会管理的主导地位,是社会管理格局的主角,是主要责任方,也就是说政府的作为将直接引导和影响社会管理的效果。那么,政府的责任究竟体现在哪些关键性环节上呢?笔者以为至少以下方面不可或缺:
秉持以人为本、优先服务的管理理念。在整个管理行为中,管理理念是基础性的环节,决定着管理行为,影响着管理效果甚至社会和谐。从实践看,二战结束后,加快经济增长成为各国共识,一些国家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持,缺乏对社会公平的重视,忽视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导致结构失衡、生态恶化、两极分化、失业增多、腐败激增、社会动荡、可持续发展缺乏后劲,人们开始对“经济增长等同于发展”的传统理念进行反思和修正,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多注重人的发展需求,“发展的目标和动力在于人”、“管理即是服务”的理念被广泛付诸实践,公共支出的比重加大,促使社会公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管理环境深刻变化,在具体实施社会管理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以我为主、强制命令”,另一种是“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从现实情况看,前者不在少数,其基本特征是遇事不问各方、不听民意、不想全局、不善研判,采用行政命令,运用管控压罚等强制性手段,造成社会矛盾激化,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源头上损害群众利益。在出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上,调查研究不够,倾听民意不够,引发群众不满;另一个是过程上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对问题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漠视群众利益;有的在牵扯征地、拆迁、移民、基建等涉及百姓利益问题上,处理方式简单,作风粗暴,甚至权钱交易。应当认识到,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符合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是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
重视顶层设计中的民生问题。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生,必须落实到改革顶层设计上,就是说要从战略思维、全局视野上统筹规划民生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难、看病难、出行难、入学难、就业难、收入低等热点问题,深入研究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找准问题的症结,从顶层设计上加以解决,源头防范。一是收入分配制度。通过提低、扩中、调高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调节收入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公共投入,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二是利益补偿机制。重点研究制定好农村土地征用、城镇住房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补偿政策和办法。三是推动社会领域立法。加快教育、文化、卫生、食品安全等惠及民生的立法。制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公民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机会、规则、权利公平的机制。四是诉求表达渠道。应畅通渠道,让个人诉求得到重视,将民意调查、信息公开、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协商谈判、公民投票等形式制度化、规范化。
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现实情况表明,在政府如何管理社会问题上,还存在着一系列认识上的误区和体制上的弊端:一是认识陈旧,官本位严重。二是体制僵化,社会管理只见官不见民,缺乏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三是手段单一,迷信权力,采用高压,引发矛盾激化。改革社会管理体制要从推进和谐社会、国家发展的大局出发,首先,变权力政府为责任政府。要强化问责制,让那些把老百姓的事不当回事的行为得到应有惩戒。其次,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要变政府权力为有限权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再次,建构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把难以顾及的和可以自我管理的领域让渡给社会,形成社会管理的大格局。
培育社会理性精神。首先,在加大引导人们理性看待社会问题,客观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为社会理性创造条件。第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公民清楚地意识到,任何利益诉求和价值主张,都应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地展开。对于承担管理任务的组织和个人,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行政,真正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执法理念。第三,加强道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
如果说社会管理成效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程度,那么,各级政府抓住加强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意识,构建保障社会公正体系,就会成为带动社会和谐的火车头。
(作者单位:陕西省委讲师团)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