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关于表彰“旗帜工程”中的农村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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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陕西省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基层工作年”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主线,以创建和树立“综合示范先进乡(镇)党委”、“综合示范先进村党组织”和“党员致富带头人”为内容,以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旗帜工程”,深化了全省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并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时代特点鲜明、具有综合示范效应的先进乡(镇)、村党组织和党员致富带头人。这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党的先进性,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为党旗增添了光彩。

  为了大力表彰和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省委决定,授予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党工委等10个乡(镇、街道)党委为省级“综合示范先进乡(镇)党委”,授予西安市新城区含元殿村党支部等50个村党组织为省级“综合示范先进村党组织”,授予李平安等100名同志为省级“党员致富带头人”。

  省委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奋发进取,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学习他们牢固树

  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学习他们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知难而进,开拓创新,扎扎实实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学习他们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学习他们坚持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水平。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扎实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胸怀全局,心系群众,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文章来源:(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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