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部署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时要求,“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近日,记者就法规制度工作如何贯彻落实五次全会和《实施纲要》精神,采访了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
深刻认识制度建设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夏赞忠首先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制度创新是一条主线。一方面,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之中,教育和监督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照章进行;另一方面,制度建设必须寓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个环节,预防腐败要靠制度,惩治腐败同样要靠制度,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证作用,是严厉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前提和基础。
夏赞忠说,我们党在8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重视制度建设。毛泽东同志亲自制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最早指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胡锦涛同志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紧紧抓住这一带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不放松,不断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五次全会和《实施纲要》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
夏赞忠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建立起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
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方面,主要是“四个完善”:一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要加强反腐败的国家立法,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三是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惩治有力,才能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四是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制度。
在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方面,主要是“三深化”、“一规范”,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实践中成功的创新制度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夏赞忠介绍说,围绕《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法规工作主要有:起草制定《实施纲要》制度建设工作长期规划及有关制度;《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配套规定;继续配合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起草、修订《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相关配套规定;起草制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自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等。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
夏赞忠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关键是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制定出好的法规制度,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一是要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重要经验。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滞后于实践,一些好的法规制度落实执行不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夏赞忠表示,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能否依照法规和制度顺利有效地开展。五次全会和《实施纲要》对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都提出了新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二是要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三是要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法规制度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又要与时俱进。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夏赞忠最后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我们一定要按照五次全会和《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