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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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鹤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董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农村还不通公路、群众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农民子女上不起学等问题存在,就说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而项目是发展的最大的载体、最有力的引掣。

    笔者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应着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把握好试点工作中的项目建设这一“生命线”,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才能铺出高质量的“小康路”,才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鹤峰县的实际,有以下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要深刻认识构建新农村建设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意义

    今年,鹤峰被省委、省政府列为7个“全省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之一,在未来5年内,将实施通过省政府审批的脱贫奔小康项目240个,总投资150亿元。自确定为脱贫奔小康示范县建设以来,鹤峰县纪委、监察局迅速作出反映,结合本县实际,着手构建脱贫奔小康试点腐败风险防控体系。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检验,此体系有效防范了试点建设中的腐败风险,使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防线更加牢固。

    通过领会脱贫奔小康战略思路,深入调查研究,我们认识到:构建脱贫奔小康项目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鹤峰脱贫奔小康试点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具有鹤峰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理念和“三个更加注重”要求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要主动深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前沿,从关爱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出发,及时分析腐败风险,加强监督制约,重点防范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干部作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风险,有利于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廉洁从政,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推进,有利于脱贫奔小康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构建新农村建设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应确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部署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以强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监管为重点,以深化政务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为抓手,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关键,着力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打造阳光政务上下功夫,为推进试点建设提供纪律保证和制度保障。

    在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防控与试点工作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进程,同步研究制定项目监管办法、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办法、政务村务公开及民主监督办法、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办法、基层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等制度,形成系统配套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防控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着眼防控,关口前移,强化监督,保证项目建设安全、资金管理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又注重激励,正面引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为党员干部营造敢闯敢试、奋发有为的环境,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既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努力从源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又坚决查处脱贫奔小康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不断认识和把握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的规律和特点,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是坚持体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的原则。既注意研究脱贫奔小康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注意吸收和运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好举措好做法;既研究解决脱贫奔小康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为脱贫奔小康探索新路、提供示范,又及时将脱贫奔小康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确保防控体系建设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三、做到“五个加强”,加快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步伐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为脱贫奔小康提供优良作风。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以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自觉严格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廉洁从政,努力做到有作为、快作为、好作为。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引导党员干部大兴勤政为民、求真务实之风,抵制歪风斜气。

    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脱贫奔小康提供监督保障。研究制定了基层民主监督办法,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政务公开、村务分开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推行村务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对农村水、电、路、学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邀请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让群众真正参与决策,实施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实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建立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务、村务公开质量,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实现事先预防、源头治腐。

    三是加强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为脱贫奔小康提供制度保证。研究制定了《鹤峰县脱贫奔小康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鹤峰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建设项目建设及其资金监管办法、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脱贫奔小康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预算、存储、分配、审批、拨付、使用及以核算、验收等程序。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项目、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将脱贫奔小康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县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组织专班常年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认真开展脱贫奔小康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支农惠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规范农民直接补贴对象的评议、审核等程序,完善“一卡通”等发放形式,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三资”管理,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农村财务的检查、指导,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脱贫奔小康项目建设资金和强农惠农资金、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脱贫奔小康提供服务平台。在加快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便民服务网络体系进程中,我县组织专班赴孝感学习考察,制定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办法。切同时,改革服务方式,实行“一楼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的集中审批和服务方式,建设“政务超市”。还实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结果公开制、领导值班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是加强对脱贫奔小康试点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均将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脱贫奔小康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腐败风险防控信息交流发布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找准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减少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全县脱贫奔小康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拨资金必须管资金”,“批项目必须管项目”的原则,将防控体系建设融入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


   

 

文章来源:新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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