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一重大命题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仿佛是我们党精心编织的一张绵密而有力的大网,滤祛腐恶,独存清流,使党和国家的肌体保持健康与活力。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邓小平同志认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体制、法制、政策和管理的完善需要一个较长过程,这要求我们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一些领域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尤其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配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会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随后的几年中,党中央不断完善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到党的十七大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党章,再到2008年5月13日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渐走向完善和成熟。
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无疑对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能够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能够推动党内民主,强化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能够推动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能够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涵盖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一步一步把惩防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上个世纪90年代,针对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态势,党中央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随后,十六届五中、六中和七中全会都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3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先后20多次在不同的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深刻阐明了构建惩防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任务。
党中央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出了战略决策,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中央纪委监察部近年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定了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要素,把体系的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推动全党抓反腐倡廉局面的形成。
2004年初,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了部署。之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开展了理论研讨活动。5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起草班子,由宣教室牵头,办公厅、法规室、党风室、纠风室等八个部门派人参加,组成综合、教育、制度、监督四个工作小组,起草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送审稿)》。2005年1月,中央正式印发实施。
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印发了《实施纲要》单行本,编写了辅导读本,制作了辅导光盘,印制了宣传挂图,进行宣讲,开展了知识竞答活动。普遍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副省级城市、117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141家中央重点骨干企业都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3700多个市(地)、县(市)和省(区、市)直属单位制定了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和实施办法。
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2008年5月13日,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中央纪委随即下发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把《工作规划》提出的159项任务,分解到3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牵头单位、45个协办单位;举办了全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研讨班,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办公室的负责同志,部分省(区、市)直属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共221人参加学习研讨。各级党委、政府对学习贯彻《工作规划》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大多数省(区、市)和3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都举办了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或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法规室、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案管室一起,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门研讨,并与宣教室、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会同有关省、市举办了“全国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答题活动”。据初步统计,120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答题活动,仅中央和国家机关就有7.5万余名干部参加,其中476名部级领导干部带头答题。许多地方和部门成立和调整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并进行了任务分解。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地向纵深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