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8日至10月30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对我局进行了巡视。2015年12月23日市委巡视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12月23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向我局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会后当天,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局党组成立了以杨立同志为组长的西安市水务局专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亲自主抓整改工作。
二是制定细化方案。局整改领导小组对巡视反馈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向各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印发了《整改任务分解表》,由6名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按期完成各自的书面整改意见。
三是狠抓督促落实。整改期间,杨立同志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分管局领导贺乐军、任忠校同志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局党组会召开4次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审核整改意见;局巡视整改办逐项对整改落实意见认真审核,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按期重新整改。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整改中,坚持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并将其作为解决当前和今后同类问题的根本举措,贯彻于整改全过程,确保整改起到管长效、长管效作用。不仅坚持“就事论事”、“立行立改”,而且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仅认真查问题产生的外因,而且坚持透过表象找内因。围绕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工程维护,共制定了5项新的规则制度,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已印发各区县、局属各单位施行。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围绕涉水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不到位
1.在涉水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把好“六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是严格选用干部,把好用人关。继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严格选好干部。二是坚持源头防腐,把好制度关。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财务管理、稽查审计、资金管控、项目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支持纪检组工作,把好监督关。落实领导责任,局党组继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总体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继续坚持不定期听取局纪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继续支持局纪委大胆工作,严格执纪问责,突出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廉政监督。四是加强班子建设,把好自律关。局党组班子成员坚决做到严守党的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市委保持一致。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当好作风建设表率和廉洁自律楷模。五是坚持科学决策,把好审核关。继续坚持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审定的制度,会前充分征求机关处室意见,会后及时报送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六是跟踪督促检查,把好问责关。坚持每年做到:对重大资金使用实现稽察审计全覆盖,对重点项目建设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对招投标关键节点实现纪检监察全覆盖;对以上各个环节发现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
2.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还存在漏洞,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廉政风险较高。
制定五条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完善制度。加快完善财务审计和项目稽查工作制度,不断加强系统内部审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二是购买服务。2015年,我局已在中省安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中进行了购买服务试点,对规范工程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继续推行并扩大社会购买服务范围,按规定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加强水利工程稽查,实现全市水利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全覆盖。三是加强领导。局党组每月听取一次水利工程财务审计和稽查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四是有错必改。对于稽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做到防微杜渐,堵塞漏洞,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五是严厉处罚。项目建设中,对出现2次以上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较大问题,或对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停止该项目后续资金安排,在全市水务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向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3.局纪委落实“三转”不深入、不彻底。
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落实“三转”。一是局党组深刻认识“三转”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全局纪检干部“轻装上阵”,把主业、主责、主力转到执纪监督上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局纪委职责。按照“三转”要求,局纪检组不再承担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全力抓好主业,把好主责。四是按照市纪委派驻工作的新要求,任忠校同志除纪检监察工作外,其他工作一律不再分管。
4.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不够,对一些基层单位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力。
一是将纪律审查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局纪委定期召开例会,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措施,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是注重发现纪律审查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查办案件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从财务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员作用。我局现有基层纪检监察员18名,严格按照《西安市水务局纪检监察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发挥监督作用。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我局纪检组在纪律审查方面已初核6起,立案1起。
(二)部分项目投资超出概算
1.李家河水库工程超概算。
工程较概算批复略有增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价上涨及人工工资增长;二是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和设计变更;两项合计增加费用约2.89亿元。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需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目前,项目单位已完成变更设计报告初稿,正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定稿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省发改委审批。我局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在变更设计批复前,新增费用一律不得支付,待省发改委批复工程变更设计后,严格按照批复认可的投资规模进行工程结算。
2.灞河综合治理工程蓝田段招标代理费超概算。
工程招标代理费超概算批复71.61万元,建设单位尚未向中标单位支付该项费用。我局已要求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招标代理费进行复核,结果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审定结论出案前,不得向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3.周至黑河平原段工程部分标段施工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同程度超概算。
一是部分标段施工费超概算。该工程共有18个施工标段施工费超概算。超概算的原因主要是受现场条件变化影响,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图纸出现偏差,工程量增大造成。目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正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尚未支付超概费用。
二是关于征地拆迁补偿费超概算。工程实际征地3559.717亩,超概算批复2904.887亩,增加投资1719.02万元。扩大征地范围增加的费用不应计入工程成本,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
4.渭河灞桥段堤防加宽工程超概算。
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0388.98万元,实际支出24967.6万元,增加4578.62万元。目前,项目单位正在据实编制变更设计,编制完成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审批后的概算投资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三)部分项目执行招投标法规不严格
1.多数维修养护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2015年前,市场上参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企业无专业养护资质,加之市财政拨付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低于市场费用,导致维修养护类项目无法按照正常招标程序参与市场招投标,故未能进行公开招标。因此在2013—2014年维修养护经费未进行招投标,而是由我局下属各法人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后,分别委托有关养护公司进行维修养护。自2015年开始,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采用招标方式选取养护单位,各水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基本采用了邀请比选的方式选定承担维修养护工作的企业。根据2015年我市市属水管单位比选招标经验,2016年我局制定实行了《西安市水务局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维修养护项目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水利行业招投标有关规定,在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年底组织验收工作。
2.地下水回灌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地下水回灌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性质,技术要求较高,社会上的一般企事业单位无法顺利完成该项工作。西安市水资源利用技术服务中心是市编办批复的事业单位,开展地下水回灌是其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且该单位开展回灌试验多年,积累有大量数据和经验。因此,我局于2012年—2014年委托该单位进行地下水回灌。2015年之后的地下水回灌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3.农村人饮工程分布图集编制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2013年上级水利部门下达编制《农村人饮工程分布图集》的任务时,未安排专项经费;而市财政当年也没有列支该项费用。2014年5月水利部召开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督促各地市务必尽快完成编制任务。经费未到位,不具备招标条件,无法进行公开招标。因此,经市场调研比选,西安市水资源利用技术服务中心具有熟悉农村人饮工程,报价低,不用支付预付款等优势,为确保完成任务,在资金不到位情况下,委托该单位承担该项工作。市财政对我局的委托给予认可,2014年落实工作经费。2015年年底《西安市农村人饮工程分布图集》编制完成。
4.相关区县在渭河综合整治工程中存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应招标未招标。
一是关于勘察设计未招标。2012年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三家具有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入围我市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预选名录库。乙级勘察设计资质能够满足渭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要求,因此,在我局纪检部门监督下,从预选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设计单位。
二是质量检测单位未招标。工程质量检测属于新增的服务类项目,而渭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在前,当时未对工程质量检测单独列项,也未明确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且工程检测费用计算依据不明确、不统一,导致无法进行公开招标。
三是部分监理单位未招标。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满足50万元以上进入公开招标。经核实,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各工程段监理费用都不到50万元,因此项目法人未进行公开招标。
针对这类问题,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我局新制定了《西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我市水利工程服务类项目涵盖的项目类别,招标限额标准、招标过程中的具体程序,确保我市水利项目服务类招标执行统一的标准,促使服务类项目招标更加规范。
5.个别应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
一是采砂规划编制未实行政府采购。原因有:一是2014年上级单位要求编制渭河干流西安辖区段河道采砂规划(2015-2020年),该规划涵盖渭河水文、泥沙、工程、地质等方面的内容,工作专业性强,需要的相关数据一般单位并不掌握。二是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是该段河道的管理部门,规划编制所需要的渭河水文、泥沙、工程、地质等方面资料只有该单位掌握。三是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具备对该资料进行分析计算的能力。鉴于此,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同意后,市防汛办委托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下属单位——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上述规划编制。在今后工作中,我局要求市防汛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策的理解能力,并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认真梳理财政计划支出分类,理清政府采购与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的性质区别,不断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在资金使用上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是防汛物资储备存放未实行政府采购。2014年市防汛办委托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对西安市防汛物资储备存放进行日常管理,涉及金额6.2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的原因是:按照政府规定,防汛物资储备存放是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对储备物资存放管理,是该单位的一项职责;但在2015年前,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财政专项资金账户,财政安排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资金,无法下达到该单位。基于此,市财政局将该笔资金下达到市防汛办,再由市防汛办以合同形式转付市防汛机动抢险队。2015年,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已更名为市防汛抗旱应急中心,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财政局给该单位设立了财政资金专户,今后该费用市财政局可以直接拨付给该单位,不需要经市防汛办转付,此类问题将不再发生。
三是市引湑济黑调水工程管理中心部分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该单位共有5个项目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金额共81.8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是新成立的单位,政府采购账户在2016年正式申请获批,而这5个项目均发生在2015年前,当时无法实行政府采购,经该单位会议研究,进行委托实施。我局要求该单位认真整改: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和规定。二是加强同我局财审处,财政局农业处、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沟通,遇到类似问题多请教,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三是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在今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该招标的公开招标,该政府集中采购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四是在今后资金使用中,尽可能将多个小维修项目捆绑,形成资金相对较大的项目合同,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四是市水政监察支队部分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市水政监察支队有2个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一是2013年渭河水流段违法采砂执法,金额2.2万元。二是2014年打击违法凿井取水执法,金额9.8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的主要原因是:查处执法案件具有突发性和事先无法预知性,出现案件需要立即进行执法,而执行政府采购时间上不允许。基于这种情况,经该单位会议研究,委托社会上的相关公司参与执法保障。针对以上情况,我局进行认真研究整改,要求水政监察支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已于今年5月份组建了应急执法配合单位名录库,名录库入选3家公司,今后凡遇到紧急执法事项,会同我局纪检组共同随机抽选1家单位,参与执法保障。
6.在渭河综合整治工程中,部分项目采取“BT”模式,而实际未按“BT”规则运行。
具体项目为:渭河综合治理工程新丰桥至季家新建堤防工程、季家至临潼渭南交界段新建堤防工程、粉刘村至太西铁路桥段新建堤防工程。目前,市纪委正在对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开展调查。
7.部分工程标段涉嫌围标、串标和干预招投标及审计工作。
该问题为渭河综合整治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招标办已对查实的围标串标企业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三年内不许参与西安水利建设工程投标。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
1.标后管理不到位。
一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新制定了《西安市水务局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西安市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评价制度》、《西安市水利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等制度。同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推行动态管理,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代理机构,实行清出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标后监管。由我局招标办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成立标后监督检查队伍,人员2-3名,费用由局水利招标办相关费用列支,每年列出工作计划,经常性、不定期,赴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工程开工初期、项目建设过半、工程接近收尾,为必查时间节点。检查重点围绕投标文件开展“十查”。一经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如不能按期整改,暂停中标单位三个月投标资格,并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施工企业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跟踪审计。由局财务审计处牵头,对重点水利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分阶段、分年度出具审计意见,发现问题限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建设程序合规,关键环节不出问题。
2.渭河综合治理个别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2015年5月24日,市治渭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发现渭河新丰桥至季家段右岸堤顶道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和返工通知,要求2日内将该段工程全部拆除清理,返工重做。文件下发后,项目单位按要求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了拆除清理,经验收后,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了返工。
2011年5月23日,省、市水务部门检查发现渭河周至段堤防Ⅳ标200米试验段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根据省、市要求,项目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省、市检查验收合格,6月中旬恢复施工。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完成了渭河治理任务。
(五)渭河综合整治工程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根据市政府《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发〔2011〕45号),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制,并成立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统一部署和协调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性措施,编制工程规划,组织勘察设计,实施督导检查,组织考核评比、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沿渭各区县为各自辖区内整治工程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渭河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工程建设中,个别基层单位不按“BT”规则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无合同,支付凭证不合规等问题,目前,市(区)县纪检部门正在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六)部分项目建设管理费严重超支
一是李家河水库工程移民征迁建管费超支问题。目前,市纪委正在对李家河水库移民工作开展调查。
二是李家河水库建管处车辆燃油、维修、租赁费偏高问题。该单位已制定三项措施,确保2016年车辆费用压缩20%。
三是渭河户县段整治工程建管处用建管费支付服装费问题。户县水务局已于2015年1月9日,给予建管处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是灞桥区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费支出不合理问题。灞桥区水务局已将服装费不合理支出追回,并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追回已入账的作废发票,由经办人个人支付作废发票金额,并对经办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五是关于蓝田县灞河上游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费存在的问题。关于购买烟酒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由各当事人补足费用交公。关于培训费列支局机关会议费问题,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退回,对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已写出书面检查。关于对反馈意见指出的发放防汛补贴、支付财务咨询费、支付开工仪式演艺费问题,经我局认真核实,发放依据可行,未超标准。
六是李家河水库协调指挥部过期发票报销相关费用的问题。目前,市纪委、蓝田县纪委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中。
七是周至县黑河平原段综合治理工程建管处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关于支付会计事务所咨询费问题,经核实,不存在超支、冒支现象,2016年3月该笔费用已由县财政局支付到位。关于反馈意见指出管理费超支问题,经核实,系工作人员失误,遗漏相关资料,导致数字计算误差,而管理费实际未超支。关于工程征迁中购买烟酒问题,该笔费用已从征地所涉及7个镇的征迁协调费中列支,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在组织会上作深刻检查。
(七)黑河金盆水库二期移民工作违规使用移民资金
一是安置房造价和设计费用均高于市场价问题。马召镇移民安置房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的145.66万元施工合同总价未突破概算投资149.93万元。项目单位已报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工程完工决算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工程结算。
二是发放加班费、日常补助问题。当地政府已于2016年1月13日对违规发放的加班费、日常补助费进行全额追缴。相关处理意见市县纪检部门正在议定中。
三是购买面包车,购车发票开具为个人的问题。2014年4月30日,项目单位已返还全额购车资金。周至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四是集体财产补偿款转入村干部个人名下,涉嫌侵吞集体财产问题。经周至县政府、县监察局委托县公安局核查,该村干部的行为不构成侵吞集体财产犯罪。2015年12月10日,周至县监察局已向市审计局报送报告,说明相关情况。目前,周至县对此事正在处理中。
(八)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一是渭河临潼段堤防工程进度缓慢。该工程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堤防工程尾流的石方工程量大,有26万方石方工程量,施工单位赶工措施力度不够;堤防工程与道路工程交错施工,堤防工程的石料堆在堤顶,影响道路工程施工。今年以来,项目单位克服困难,加快建设,已于4月中旬完成堤防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灞桥区、长安区、蓝田县浐河综合治理工程进展缓慢。我局已多次督促相关区县加快各自辖区内浐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灞桥区、长安区水务局分别制定相关措施,蓝田县水务局说明了有关情况。
灞桥区水务局:一是落实区级资金5000万元,用于工程征地支出;二是积极协调国土灞桥分局,于2015年12月完成工程用地方案调整,上报市国土局待审;三是督促相关街办加快工程征地;四是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今年完成浐河灞桥段建设任务。
长安区水务局:一是将浐河综合治理工程列入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积极联系国土部门,督促加快土地指标流转收益,保障建设资金需求;二是积极和区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已向区政府汇报工程建设急需的资金问题,并书面申请工程资金5000万元;三是正在与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协商,申请贷款,加快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四是针对堤防用地补偿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积极联系召开专项协调会,并成立协调小组,委派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督促街办尽快完成用地补偿工作,按时交付建设用地,确保工程稳妥有序推进。同时,对于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问题,区政府多次协调国土长安分局,正在解决之中,长安区水务局也在积极联系跟进之中。五是针对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今年加快进度、迎头赶上。
蓝田县水务局:由于财政困难,无法解决浐河综合治理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同时,蓝田县目前正在实施灞河综合治理及中小河流项目,受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不足的影响,已无法再实施浐河综合治理工程。经我局与蓝田县水务局协商,同意其暂缓实施浐河蓝田段综合治理工程。
三是个别区县农村饮水工程推进乏力。2015年初,受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影响,个别区县工程进展缓慢。为此,我局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狠抓关键环节,约谈滞后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倒排工程工期、分片包抓督导、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将年初个别进度缓慢的区县赶了上来,按期完成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2015年全市共完成投资9814.4万元,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4处,解决了22.3918万饮水不安全人口,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在全省率先完工通水,较省水利厅年初计划工期提前1个月,全市规划内289.49万饮水不安全人口实现清零。
(九)部分项目重建轻管,尤其是农村人饮工程、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小型河流堤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不够,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中央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争取力度,足额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全力支持各区县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同时,以渭河西安段工程为重点,按照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核定的规模,从2016年起,建立渭河区县段工程维修养护市级补助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渭河整治成果。二是健全管护制度。制定《西安市水务局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渭河西安段综合治理工程维修养护“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区县政府落实《西安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将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落实、经费保障、运行状况纳入水务系统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半年一评比、年底总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年度综合考评“优秀单位”评先资格。同时,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核减来年项目资金。四是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到2016年底,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实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四个一”,即每一个工程一份管护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五是完善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各级财政共同保障机制,督促区县财政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解决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办公、管理经费来源问题。六是提高基层水利人员业务素质。采用现场示范、短训、委培、脱产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大基层水利人员的招聘力度,择优招聘基层水利工作者。七是积极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结合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受益群众组建饮水安全、灌区等用水协会。
(十)水利工程管养体制未理顺、运行机制不健全,尤其是部分下属事业单位,事企不分、合署办公
我局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向中省水利部门以及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征询有关政策,总的原则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合并、注销等方式核减公司数量;能保留的公司坚决做到事企分开。鉴于该项工作涉及到相关公司合并、注销、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工商执照变更等诸多环节,我局力争在2016年底,最迟在2017年6月底,完成该项任务。其中市渭河城市段管理中心事企不分问题也将一并纳入此处整改,统筹解决。
(十一)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全市尚未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对于不予招标的防洪抢险“应急工程”,没有明文规定其概念范畴、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等内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问效、内部稽核制度还不完善;水利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监管等方面制度还不完备,执行不严格,导致有的项目资金和工程管理出问题。针对这类问题,我局坚持将加强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解决现有问题和杜绝今后再犯相似错误的根本举措,贯彻于整改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围绕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工程维护、管养体制,我局新制定了5项新制度,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已印发实施。包括:《西安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监督问效暂行办法》、《西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西安市水利技术服务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水务局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水务局防汛水毁应急抢险管理办法》。
三、整改后续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一是坚持从严从实,持续抓好整改。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及市委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真督实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真督实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四是坚持两手发力,着力推动工作。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两手齐抓,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发展,两手发力,以整改促发展,通过正风肃纪,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水务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推动工作发展,事业进步,为建设品质西安,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787399;邮政信箱: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水务局;邮编:710007电子邮箱:xasw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