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动员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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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近日进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陕西省委对此次巡视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在省检察院的汇报材料中批示:“请省检察院全力配合巡视工作”。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永平同志代表省委会见了巡视组全体成员,并对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娄勤俭书记批示精神和省委巡视机构协调配合高检院党组巡视组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8日上午,高检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动员会召开,高检院党组第三巡视组组长倪英达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作了讲话,高检院巡视办主任张汝杰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中层以上领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近三年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巡视组组长倪英达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对陕西省院党组进行巡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和陕西省委对陕西省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陕西省院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倪英达指出,这次高检院巡视组到陕西检察院开展巡视,是中央批复高检院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的首轮巡视,是与省委巡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巡视。巡视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倪英达强调,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做好本次巡视工作,是巡视组和陕西省院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省院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巡视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反映情况。省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端正态度,敢于直面问题,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巡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办主任张汝杰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巡视工作是党内的“政治体检和把脉”,作风的综合会诊,精神的集中补钙,思想的深刻警醒。陕西省院党组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高检院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视任务。要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巡视组工作。

胡太平在代表省院党组表态时指出,高检院党组对陕西省院的巡视,是对我们的关怀帮助和有力指导,陕西省院党组坚决拥护高检院的巡视监督工作,一定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高检院巡视组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胡太平强调,要积极支持,认真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要畅通渠道,营造巡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整改,确保巡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巡视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坚持把配合开展巡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把接受巡视的过程变成查找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变成健全机制、增强动力的过程,变成振奋精神、拼搏进取的过程,通过巡视组的指导帮助,切实把巡视的成果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上来,体现在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上来,努力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各项检察工作的成果来检验和展现接受巡视工作的成效。

据了解,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最高检党组巡视组专门设立了工作电话,设置了巡视工作意见箱,开通了电子邮箱和邮政信箱,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于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6月10日,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开展巡视。此次巡视是中央批复高检院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后的首轮巡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牵头,地方党委巡视机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陕西省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联系电话:18092831668,18092525108,受理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20:00;

专用电子邮箱:gjyxs3@spp.gov.cn

邮政信箱: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号钟楼邮局13号信箱,该信箱为高检院党组第三巡视组专用信箱。邮编:710003。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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