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龙县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深做细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巡察整改“1234”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黄龙县委巡察机构紧盯“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这一目标,充分运用巡察成果,通报10个单位文件材料照搬照套、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针对行业普遍性问题,部署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和“白条入账”专项治理,既为群众解决了一批痛点难点问题,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将问题整改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十四届县委开展六轮常规巡察,向24个党组织反馈问题271条,各被巡察党组织共制定整改措施310项,完善制度机制48项。
同时,黄龙县委巡察机构构建“纪检+组织+巡察”三方促改模式,纪检监察机关把督促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重点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以案促改相结合,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与对干部日常了解、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相结合,不断强化整改监督合力。针对省委巡视、市委提级巡察、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开展联合督查检查4次,下发书面督查反馈意见单85份,现场反馈整改建议159条。县委巡察办推动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巡察整改关键节点和工作流程提醒机制,发出整改《督办函》3份。
此外,在做好整改日常监督上,黄龙县委巡察机构坚持“四个不通过”原则,即问题原因查找不准确、不透彻的不通过,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不通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通过,制度机制不规范、不健全的不通过。严格实行“双反馈、双签字、双审核”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逐项审核把关。对问题突出、整改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回炉再改”;对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黄龙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