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纪委、监察局印发《201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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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区委“实施追赶战略,谋求跨越发展,建设四强新区”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狠抓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2011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长安实际,长安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并印发了《201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信访举报工作、案件查办工作、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工作、综合工作、加分标准等九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尤其是针对当前省、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考核标准》重点对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以及加分标准方面,制定激励措施,建立奖惩机制,调动了委局干部和基层乡街部门撰写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的积极性、主动性,信息、调研文章和宣传报道被区级、市级、省级、中央级以上刊物采用的,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在年终考核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减分。


    年终,区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单位自评、区纪委业务科室日常监控、年终实地查看相结合,作为年终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表彰的依据。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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