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实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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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督促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全面完成。雁塔区根据党内监督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巡查制度的暂行规定》。

 

    该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巡查的主体为:区纪委委员、常委及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巡查的对象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巡查的内容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等六个方面。

 

    该办法规定,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巡查,每次安排3-4个单位,采取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征求意见、听取汇报、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集中巡查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巡查对象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在谈话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区纪委。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的,将按照《雁塔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的实行,强化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拓宽了群众参与的渠道,有效地防止权力运行的失范,有力的推动了全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文章来源:雁塔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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